關於保護國家文化遺產的問題,義大利人心甘情願地表達自己,但思想往往被根深蒂固的偏見所迷惑和寵壞。首先,採訪了朱塞佩·貝爾托拉米,這是旨在澄清相關立法的一系列短文中的第一篇。
"應該在博物館"是一個評論經常張貼在貝爾托拉米美術的Facebook頁面上,義大利為數不多的拍賣行之一,提出考古拍賣的國家領土。"每次我們公佈我們考古銷售中放置在魔咒中的地段的圖像時,都會發生這種情況:人們的行為就像截獲了非法販運一樣,許多人對此感到憤怒。顯然,他們中的許多人在到達我們的網頁之前都相信,所有的考古學是而且應該被博物館化,我們很難說服他們,這絕對不是這樣。羅馬公司的大亨朱塞佩?貝爾托拉米(GiuseppeBertolami)表示:「社交網路上的經歷比預期的更有趣。我們公司體制上所提及的世界是收藏,一個在一些行業中可以變得非常精英的鑒賞家的背景,通過社交媒體,我們設法被那些儘管對藝術和古物感興趣甚至只是對它們感興趣,甚至只是對它們感興趣的人所截獲。我們談論一個聽眾,直到前一段時間,它遠離我們,往往接近我們可疑的謹慎,但我們有興趣與對話"。
保護文化遺產:義大利人對文化遺產的想法(和知道的) 。
這些早期方法中出現了什麼情況?
對藝術和古代收藏的偏見不信任,被認為是"壞的";普遍認為,一個物體的價值,甚至經濟價值與其年齡成正比(年齡更老,更珍貴),而且對具有考古利益的物品的私人擁有權是不合法的;對保護文化遺產的立法的無知, 讓我告訴你, 明顯缺乏公民意識。
缺乏公民意識?相反,情況似乎正好相反:接近它的人似乎對保護國家文化遺產的主題非常敏感,當他們寫到在拍賣會上出售的考古發現應該"留在博物館"時,他們傾向於考慮與社區有關的文化資產。
是的,這就是它的樣子。很遺憾,那些國家文化遺產的唯一守護者都沒有能夠採取行動,這樣,即使是我們博物館拍賣的文物之一,也不可能最終實現。另一方面,盎格魯-撒克遜人習慣性地這樣做:當他們相信放在市場上的文化利益物件"在博物館里會更好"時,他們會購買它捐贈給國家,通過流行的眾籌活動贖回資金。
簡而言之,他們使集合。
沒錯, 零言辭和具體事實。英國人充分認識到,"國家"不僅指國家機器,而且指其全部公民,並據此行事。沒有什麼可做的,在這裡是不同的:"國家就是我"是一個義大利人的頭腦不考慮的概念,我們繼續看起來像"另一個從我們",一個外部實體,負責每一個故障和每一個任務。
然而,在拍賣會上發生的一個插曲,Bertolami美術似乎朝著你想要的方向發展,我指的是一群男孩從福吉亞發起的眾籌運動,用於購買一個7世紀的BC集道尼亞。此次購買旨在將發現捐贈給當地博物館。
他記得很清楚。這一事件可追溯到2017年春天,預示著人們的心態將發生轉變:即使是在義大利,支援和增加國家文化遺產的想法也從底層開始。我們的文化遺產確實太龐大了,不能繼續自欺欺人,因為國家行政部門有機會自己做每一件事,個人必須盡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
2015年,為了購買由約翰·克利斯蒂安·紐伯(Johann Christian Neuber)第18名的裝飾藝術傑作"Teschen Table",盧浮宮博物館發起了"Tous Mecénés"的大眾訂閱活動,向私人尋求説明。該收藏品產生了支付給賣方的1 250萬歐元之一。
Puglia 2017: 提高國家文化遺產的技術眾籌測試。
捐贈道尼亞碑的故事,一個可追溯到20世紀7世紀的帕格利亞領土歷史的片段,值得講述。多梅尼科塞爾吉奧安東尼和多梅尼科莫雷蒂,兩個年輕的考古學家從福吉亞,確定發現在倫敦拍賣考古的目錄擊敗貝爾托拉米美術在2017年3月24日,並在FB推出一個受歡迎的訂閱購買。這兩位有進取心的男孩的吸引力立即受到阿普利亞·費利克斯的歡迎和重新啟動,阿普利亞·費利克斯是當地一家基金會,通過參與拍賣而成為公司自己的基金會。結果?階梯以3,190 歐元的微薄費用回家。
請注意,在普格利亞的博物館,像阿普利亞基金會購買的,有很多倡議的發起人都很清楚這一點。從一開始就使他們精神活躍起來,它比任何一點都更讓香港人民參與一個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行動,證明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做一些事來加強社區的文化遺產。
義大利國家允許私人擁有具有考古利益的資產。
時間會告訴我們,從兩個多梅尼奇迪福吉亞通過Facebook到達的,是速度變化的第一個跡象,還是藍色螺栓。然而,與此同時,朱塞佩·貝爾托拉米(Giuseppe Bertolami)繪製的這種情況是:義大利人對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幾乎一切和差處——自2004年以來,這些立法被收集在Codice dei beni culturali e del paesaggio, 所謂的 《文化遺產和景觀法》中,也被稱為《城市法》——而且關於這個問題,他們往往有毫無根據的信念。這種複雜的偏見,往往是意識形態的,和誤解從遠處產生:它定居在民眾的意識自15世紀,當時,在羅馬的教皇,文化好的概念誕生,法律解決方案的保護開始研究。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,我們將嘗試在此頁面上講述。
讓我們開始消除一些神話:在義大利,不允許私人擁有考古利益資產,如果以合法方式擁有,私人公民也可以成為Bronzi di Riace的所有者,這是不正確的。那麼,為什麼許多義大利人會信服呢?這種誤解產生於對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基本原則缺乏瞭解,即任何時代的考古物品、地下(以及海上)的考古物品屬於國家權利。
瞭解義大利統一法律歷史的人知道,這一原則是1909年6月20日第364號法和1912年6月23日第688號法律引入我國命令的, 因為挖掘後外國出售給國家提供的非常重要的作品引起無數醜聞,但他未能購買這些作品。我們正在談論的那種規則,可以批准一個劃時代的變化:一個世俗的做法,獲得挖掘發現的財產,突然變成盜竊在損害國家,一個可起訴的刑事犯罪。然而,正如許多人一樣,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合乎邏輯的賭博,即從查明新的罪行、秘密挖掘中,它會自動地下降擁有、出售和收集考古物品的非法性。 情況是如此:在義大利,除非另有證明,否則私人遺產中的考古發現是合法的,但有可能從秘密挖掘中證明其來源,即1909年後進行的。不用說,沒有什麼能明顯阻礙家庭在1909年以前獲得並推向市場的大量文物,這種特殊遺產繼續自由流通,只有所謂的通知的唯一限制。
通知:義大利文化遺產向海外擴張的大堤。
如果藝術品或考古發現權合法所有者決定將其銷售到國外,會發生什麼?為了結束義大利文化遺產在國界之外的分散,法律規定,由不再活著的作家出口50年以上的文化產品須經授權。如果資產被判定符合國家利益,則有兩種可能的情況:國家以私人要求的價格收購資產或通知。通知是許多國家完全不為人知的保護工具,對財產完全自由處置權的擁有者造成重大限制,阻止他將財產並出售到國外,並迫使他不斷向有關主管通報其所在地。回到Bronzi di Riace,如果你的祖父在1909年之前找到他們,或者,即使在此日期之後,你在市場上購買了他們,並附有一個證明,可以證明他們的合法來源,他們可以是你的,你也將被允許把它們出售,只有在義大利,但是。發現這個價值肯定會得到通知,結果阻止你進入豐富的外國市場。
(續)
斯佳麗·阿裡奧斯托。
這次採訪是由朱塞佩·貝爾托拉米對每月的《Ore12》的,我們感謝該月刊的禮貌。